10年之后的第5次被捕,也许就没有前4次那么轻松地获得自由了。
经过了漫长的等待,1933年3月底,江苏省高等法院对陈独秀等以危害民国罪提起了公诉。一场轰动全国、备受关注的“陈彭案”拉开了审判的序幕。
在上海开设律师事务所的章士钊早闻陈独秀被捕入狱,决定赴京为好友鸣辩,经过精心准备,在得知陈独秀公审日期后,踌躇满志,欣然而来为陈独秀作义务辩护。
4月14日9点35分,“肃静,肃静!本庭宣布,由本院审理的陈彭等危害民国一案,正式开庭!”书记官的声音顿时平息了法院中的噪声和噪动,法警执签提陈独秀等10人到庭。走在最前面的就是当年在“文学革命”发难时“愿拖四十二生大炮为之前驱”的陈独秀。
审判长胡善称:“陈独秀,你们何以要打倒国民政府?”
陈独秀一听此言,立刻打开了其特有的政治思想闸门:“这是事实,我不否认。至于理由,可以分三点,简单说明之:一、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刺刀政治,人民既无发言权,党员恐亦无发言权,不合民主政治原则;二、中国人已穷至极点,军阀官僚只知集中金钱,存放于帝国主义银行,人民则苦到无饭吃,此为高丽亡国时的现象;三、全国人民主张抗日,政府则步步退让。十九路军在上海抵抗,政府不接济。至所谓长期抵抗,只是‘长期抵抗’四个字,始终还是不抵抗。根据以上三点,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与无民权实质政府之义务。”
退庭后,章士钊总觉得陈独秀所供之词难以达到自己为陈辩护的最终目的,于是便找到几位法官,调出陈独秀案卷与供词,修改了部分不利于陈独秀的词句。想到桀骜不驯的陈独秀,法官觉得此举亦是求之不得,于是顺水推舟,送章士钊个人情。
第二天,江宁地方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又挤满了各界人士,其中前来听审的多是学生。书记官宣读前一日审讯之笔录完毕,陈独秀在供词上签字时,他发现自己的供词被别人改过,于是在改过的地方又改了过来才签上了字。
1933年4月20日,第三次法庭审判,陈独秀展开自撰《辩诉状》朗声辩驳,“余固无罪,罪在拥护工农大众利益开罪于国民党而已,余未危害民国,危害民国者,当朝衮衮诸公也。冤狱世代有之,但岂能服于后世。余身许工农,死不足惜,惟于法理之外,强加余罪,则余一分钟呼吸未停,亦必高声抗议也。”
随后,章士钊从律师席上站起来,开始了5600字的长篇辩护,从下午1时至下午1时53分近一个小时。另外两位律师也相继作了辩护,对章士钊所辩加以补充,重申陈独秀“危害民国”罪名不能成立。
两律师辩护结束时,已到了下午2时15分,庭上之人多已饥肠辘辘,庭长宣告退庭,改在下午继续开庭辩论。
章士钊膳食用毕,到狱中去见陈独秀。他是去劝陈修改供词的。然而,“开弓却遇回头箭”,未等章士钊说出来意,陈独秀却要章士钊将辩状重新修改,于是二人各执一词,争论起来,互不相让。章士钊说:“仲甫,这样改对你现时的处境是非常有利的。”陈独秀却说:“行严(章士钊),好意铭记,但以君之美意屈我之本意,实为仲甫所难从命也。”章士钊无奈,只得叹息作罢。
下午开庭后,陈独秀站起来说:
“本人对律师辩护,有补充声明,章律师等之辩护,以其个人之观察与批评,贡献法院,全系其个人之意见,并未征求本人同意,且亦无须征求本人同意。至本人之政治主张,不能以章律师之辩护为根据,应以本人之文件为根据。”
“陈毒兽!”章士钊狠狠地看了陈独秀一眼,心里暗暗骂道,见陈独秀也在盯着自己,一种心血白费的颓然袭上心头。
4月26日下午2时,国民党江宁法院开庭作审理判决。审判长当庭就“陈彭案”进行宣判:陈独秀等8名处有期徒刑,褫夺公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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